安顺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19-03-07 点击数:


安职院字〔20181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上级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地方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按照国发2015)35 《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来源于国家地方财政和学院套的资金,纳入财务项目支出范围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原则统一规划专款专用

项管理,绩效考评。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计划财务处是专项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

管领导的领导下,对学院专项资金行使全面管理职责及财务核算工作。

(一严格按照省、市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 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进行项目总体控制。

(二)负责按资金来源渠道对专项资金单独设立项目账款,分款项核算,专款专用。

(三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核算,审核专项资金开支的 合法合规性,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四)对项目资金的投向及使用安排实行全过程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五)编制专项资金收支决算报表,配合项目执行部门编写绩效评价工作报告,并汇总上报。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部门按专项资金性质资金来源

渠道等按程序完善项目资金使用手续。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组织项目的立项申报、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招投标等工作;

(二)负责审核项目,组织拟定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三)检查、督办项目进展,组织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工

作;

(四)组织准备项目成果评估、效益分析及绩效评价等

工作。

第六条 项目资金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及项目组应履行项目建设所规定的各项职责,主要如下:


(一)编写项目书等申报立项材料,提交可行性论证报

告;

(二)按批复的预算使用专项资金,并拟定资金使用计

划,报专项资金使用主管部门审核;

(三)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接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接受相关部门的项目验收,编写专项资金使用绩 效评价报告。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 和预算执行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必须按规定履行报 批程序。

第八条 在专项资金预算内容范围内,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主管部门核定的资金使用计划,不得超范围使用、挪用资金。

第九条 财务部门严格审核专项资金开支内容,核实票据内容合理性,严格按合同条款及规定的范围与额度内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条 使用专项资金购置仪器设备、材料、支付基建工程及修缮工程款项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应程序办 理,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 一律按资金渠道由学院收回统筹使用或上缴上级财政。

第四章 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使用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应根据上级

有关规定,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若发现挪用、挤占、浪费专项资金行为,视情节轻重, 给予限期纠正或其他的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各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专项资金使用主

管部门应配合学院财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工作; 同时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