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职业技术学院现金管理制度(修订)

作者: 时间:2019-03-07 点击数:


安职院字〔2018〕107 号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管理制度。

一、现金支出范围内:

1. 零星的劳务报酬。

2.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3. 国家规定的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 结算起点 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6.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在满足上述现金使用条件的经济活动中,鼓励使用公务卡或者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二、出纳取现管理规定:


1. 为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出纳人员提取现金需经过审核批准。出纳人员取现需按要求填写《取现申领单》,《取现申领单》经会计审核,计财处负责人签字后,作为从银行提取现金有效凭证,进行记账账务处理。

2.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 3~5 天的日常现金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3.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应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4. 各系、各部门现金报账金额超过 5 万元的,需要提前一个工作日向计财处出纳进行预约。

三、现金日清月结制度

每日终了,出纳都要认真清点库存现金,结出当日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将两者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发现库存现金与账面余额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正确处理;到了月底,出纳还要按照规定及时结出当月收、付款的发生额和余额,与总账核对,看是否账账相符。

四、现金保管制度

1. 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2. 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库存现金必须放在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五、备用金管理

为保证学院各系管理业务的合理需要,按审批权限批准后, 各系报账员可向计财处预借一定数额的备用金,一年结算一次。

1. 计财处根据各系实际经济活动需要,测算各系预借备用


金限额。

  1. 备用金借支程序:各系因管理业务需要借取备用金,应由各系报账员按要求填写《备用金申请单》,由各系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会计编制记账凭证, 出纳人员根据记账凭证,向借款人支付备用金。

  2. 备用金借款人须在当年年终结算前到计财处结清备用

金。

  1. 备用金是为保证学校业务需要而设,因私不得借支备用

金。

本制度由计财处负责解释,并于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