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9-03-06 点击数: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安顺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制度,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黔委厅字[2014]59 和《安顺市市级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市办通字[2013]88 )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接待对象是指到我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外来公务人员。包括上级和外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学校邀请的专家学者及专业技术人员、校企合作、校际往来的领导及有关人员等。


第二条 公务接待工作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杜绝浪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做到热情、礼貌、节约、廉洁。

第三条 同城不安排接待。 因公务来访人员属于安顺市西秀区、开发区两城区单位的人员,不安排公务接待,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安排工作餐(盒饭或简餐,用餐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 40 以内。

第四条 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来访人员单位应当向学校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对同一批来访人员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公务接待。

第五条 公务活动中接待对象需要安排用餐的根据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原则上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确因工作需要安排接待的,用餐标准必须控制在每人每餐 80 元以内。

第六条 公务接待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 10 以内的,配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接待对象 10 人以上的, 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公务接待用餐应当安排地方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高档饮料。晚餐后不安排夜宵。

第八条 公务接待一律禁酒,不得提供任何白酒、红酒和其他酒精类饮料。参加接待的人员不得私人自带酒类进行接待。


第九条 公务接待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学院教职工食堂,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就餐的,不得超过安顺市或住地就餐 标准。接待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及高档消费场所用餐。

第十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和审批制度。1.校级接待

校级接待即指以学校名义安排的、有校级领导参加的接待,之前由分管工作的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校级接待由 学校办公室填写《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审批表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 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经分管校领导、校纪委 领导签字同意,报学校院长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做好相关接待安排。

2.机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接待

机关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接待即指以部门和二级学院 名义安排的有关公务接待。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接待须提前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填写《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经分管领导、校纪委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学校院长审批后,交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住宿费由接待对

象支付,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中的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在接待工作中,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原则上对 口接待,不得搞层层陪同。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接待,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严格执行报销审批制度, 接待报销实行公务接待公函、接待审批单、用餐消费清单、税务发票“四单合一”制度,“四单”不全,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 学校办公室要加强对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接待各项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工作。财务处要加强对接待经费的预算和管理,对接待费用报销严格把关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和公示。学校纪委要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第十六条 对违反上级和学院规定,在公务接待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部门和有关人员,按照党纪政纪的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外事接待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工作管理规定》(安职院字【2017】17 停止执行。